剑南春酒

南春酒,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特产,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。2005年05月09日,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“剑南春酒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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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南春酒产于四川省绵竹市,因绵竹在唐代属剑南道,故称“剑南春”。早在唐代就产闻名遐迩的名酒——“剑南烧春”。相传李白为喝此美酒曾在这里把皮袄卖掉买酒痛饮,留下“士解金”、“解貂赎酒”的佳话。北宋苏轼称赞这中蜜酒“三日开瓮香满域”,“甘露微浊醍醐清”。剑南春是现代中国唯一载入正史的中国名酒,也是中国至今唯一尚存的大唐名酒,其传统酿造技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产地保护范围

剑南春酒原产地域范围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剑南春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地域确定的通知》(竹府发[2004]80号)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,为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现辖行政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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